今天上午
自治区召开了黑料网会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介绍了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
并发布《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各项数据显示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图为黑料网会现场。
《公报》显示,2023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其中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7.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七市地均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除那曲市各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7.5%以外,其他地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
2023年自治区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77亿元,安排生态岗位44.03万个、补助资金15.4亿元。
2023年自治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增新能源车5225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757辆、占比85.34%,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109辆。
《公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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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简版)
一、环境质量情况
监测表明,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
水环境:2023年,全区主要江河、湖泊水质整体保持优良,达到国家规定相应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澜沧江、金沙江、雅鲁藏布江、怒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河等流经重要城镇的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发源于珠穆朗玛峰的绒布河水质达到Ⅰ类标准。色林错、班公错、普莫雍错、羊卓雍错、纳木错和佩枯错湖泊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区七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2023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5%,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臭氧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7.3%,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12名、第5名、第1名、第11名、第51名、第3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土壤环境:2023年,全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风险管制值。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安全水平。
声环境:2023年,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开展了声环境质量监测,除那曲市各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7.5%以外,其他地市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辐射环境:2023年全区辐射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良好。9个自动站空气γ辐射连续监测值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水中总α、总β监测值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江河水及地下水中铀、钍、镭均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气溶胶γ核素维持在天然水平范围之内,空气中的碘和人工放射性核素均未检出。土壤中钾-40、铀-238、钍-232、镭-226、铯-137均维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区电磁辐射监测值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规定限值。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安排部署,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决扛起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责任担当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将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致“2023·中国西藏发展论坛”的重要贺信精神以及对首个全国生态日等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坚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召开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系统谋划美丽西藏建设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引领,部署推进“绿色发展之美、环境质量之美、自然生态之美、生态祥和之美、良法善治之美”的美丽西藏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西藏贡献。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治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靠前指挥、亲自督战。修订实施区(中)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细化地(市)和区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任务落实落地。
(二)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为引领,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狠抓生态文明高地创建。统筹实施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十大行动”,建立领导包保机制,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2023年49项重点任务135条措施全面完成,16项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实施,环境质量、生态红线面积等18项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走在全国前列。2023年9月10日,创新举办“南迦巴瓦—西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论坛”,全面展示新时代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狠抓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修编,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83亿元实施34个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项目,深入推进拉萨南北山绿化、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完成营造林120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614万亩。连续7年组织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4批、203个问题线索核查,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5%以上。
狠抓重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成拉萨、山南、昌都、那曲等4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落实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开展重点领域减污降碳行动和重点行业温室气体碳排放核查。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9.77亿元,安排生态岗位44.03万个、补助资金15.4亿元。
狠抓制度机制建设。学习贯彻《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贯彻实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决定》,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等4市雅鲁藏布江生态保护条例出台实施。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督察考核等系列制度,完善周边省市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生态岗位绩效考核和动态平衡机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02张、登记备案225份,高质量完成“双百”任务。积极开展派驻监察工作,高质量推动地市整改落实落地,实现县(区)派驻监察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西藏建设取得新进展
保蓝天。实施《保持空气质量良好规划》和《“十四五”空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7(地)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禁行区划定,建成应用机动车尾气监管三级联网平台,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109台,新增新能源车5225辆。推广新能源公交车757辆、占比85.34%,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109辆。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开展7地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评估。
护碧水。深入开展西藏江河源保护行动,划定主要江河源区范围9.07万平方公里。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生态治理,累计整治入河排污口650个,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地259个,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35个,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新增完成3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3.2%。纳木错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保护优秀案例。全区共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106座,污水处理能力达55.8万吨/日。全区城市、县城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7.8%、89.01%。
守净土。建立尾矿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三本名录”,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尾矿库环境隐患排查,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完成全区重金属总量基础核查。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实施新一批21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完成600余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23个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连续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36%。
美家园。召开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推进拉萨、山南、日喀则等“无废城市”建设,建设“无废寺庙”“无废军营”“无废口岸”等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全面完成7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提标改造工程,医疗废物处置实现“全门类”处置,日处置能力提升至67吨。常态化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完成首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全区共建设31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日处理能力4580吨。全区城市、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87%、98.85%。新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7地(市)全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